全國海事業將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3月5日前各省將陸續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難關、保經營、穩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日前,廣東、湖北、湖南、河北、山西等省公布了具體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免、減、延、緩、保五大方面:
—— “免”,即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養老、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
—— “減”,就是對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減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符合條件的地區減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職工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范圍。”
——“延”,就是用人單位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然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辦理補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同時延期繳納。
——“緩”,就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
——“保”,就是確保參保人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單位免、減、延繳的影響。為了方便企業,實施免、減、延繳政策采取免填單、免申請的自動享受方式,同時推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等措施。